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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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主歲字第10600496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
彙編。(1060049650_Attach000.pdf)
主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
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
如附件供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3月15日主預字第1060100532號
函辦理。
正本: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本縣各公
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本府主計處歲計科2017-03-20
15:31:27
10600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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