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推動客家委員會「110學年度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 畫」,並鼓勵學校營造優質客語教學環境,請貴校(園)踴 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稱客委會)110年4月6日客會語字第 11067001301號函暨客委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 點」辦理。
二、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旨在強化師親生對客語 之認同,引導同儕間以客語對話並協助各級學校(園)營造 自然講客之校園環境,期學生能自然說客語,並讓說客語 之習慣由小而大發酵至家庭、社區及公共領域場,讓客語 成為生活語言。
三、符合以下條件之學校(園),優先補助:
(一)於計畫內容具體規劃如何引導同儕間以客語對話,並營 造自然講客之校園環境。
(二)幼兒園:為使幼童自然學習客語並運用於日常生活中,客委會以幼童時常接觸之生活情境為主題,設計研發適 合4至6歲幼童學習之「幼幼客語新數位教材」並編製教 師教學創意手冊,包含5個主題情境及10個教學活動(網 址:https://abst.sce.ntnu.edu.tw/yoyohakka/),欲 申請旨揭計畫之幼兒園,須將前揭數位教材融入教保活 動課程並於申請計畫、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含期末辦理 情形表)中呈現。
(三)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計畫內容以課後 客語學習班及寒暑假沉浸式密集客語學習班課程為主 者。
四、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以學校為單位,依據上揭要點逕 上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網址: https://school.hakka.gov.tw)填寫申請計畫(含計畫書、 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聲明書)並列印及核章後,除國立、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於110年5月31日(一)前備文逕送客委 會,餘請於110年4月20日(二)前逕送本府,以綜整本縣各 校申請計畫。
五、本府將組成初審小組,就各校所提計畫內容是否營造自然 講客之校園環境、參與對象(含教師、學生、家長及社區 人士)參與程度、開設客語班數、選修客語人數、參與客 家語言能力認證人數、過去執行成效及計畫之具體可行性 等進行初審,並至前揭系統填寫初審結果(縣市政府審查意 見),列印後連同各校申請計畫(含計畫書、申請表、經費 概算表及聲明書),於110年5月31日(一)前報送客委會審 查。
六、為減輕學校行政作業並提升學校申辦意願,簡化旨揭計畫 成果報告相關行政措施,細部規定如下:
(一)期中報告:每月(8月至隔年1月)以上傳成果影片或提供 至少2張照片(含圖說)等2種方式,由學校擇ㄧ辦理,照 片及影片以教學情形為主,幼兒園須呈現使用「幼幼客 語新數位教材」之狀況。
(二)期末成果報告:提供書面成果報告,或提供30分鐘成果 影片代替,幼兒園須呈現使用「幼幼客語新數位教材」 之狀況。前開30分鐘影片,學校可選擇某一教學片段或 活動原始內容即可,且無須特別拍攝剪輯、後製。
七、本計畫拍攝學生(幼生)之影音資料(含照片、影像及聲 音),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留存。本計畫不得與其他同性質 補助款重複請領,如查獲則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 款項。
八、補助計畫之申請與執行,受補助單位應核實辦理,如有偽 造不實之情事,應負法律責任,若發現申請補助係由第三 方仲介代為申請,或透過第三方仲介而申請補助款,並有 從中抽成、分成或其他謀利情事者,除須自負相關法律責 任外,客委會得撤銷該次補助。並視情節撤銷或於一定期 間內停止其申請客委會各項補助之資格;另,客委會得派 員實地訪視。
九、若有「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操作問題,請逕 洽系統維護廠商—環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8792-2885 分機829,劉宗豪經理。
十、前揭要點內容及附件,可至客委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 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項下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