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前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合格證書之效力,等同103年起實施原住民族語 言能力認證分級測驗之「高級」合格證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00046332號暨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4月14日原民教字 第1100022665號函辦理。
二、檢送前揭原函影本1份供參。
三、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黃銘廷 先生,電話:02-899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