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高級中等學校協助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及辦理招生入 學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用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 年八月一日停止適用,另訂定「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 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 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45064A號函 暨110年4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4506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