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國中小學教育人員擔任本土語文教學及推動本土 語文教學工作有功人員獎勵名單1份(空白),請貴校於學 期結束後,至110年8月31日(二)前報送符合獎勵人員,以 利辦理敘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擔任本土語文教學及推 動本土語文教學工作有功人員獎勵計畫」辦理。
二、檢附上開計畫,相關佐證資料請詳閱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