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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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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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00100227號 |
速別: | 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110學年度兼任專案教師遴選簡章、附件-110學年度專案教師試辦計畫 (376550000A_1100100227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100227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0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遴選案,請貴校或相關單位推薦優秀人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6113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兼任專案教師遴選簡章各1份,擇要說明如下: |
(一) | 服務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
(二) |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
(三) | 遴選標準: |
1、 |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
2、 |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
3、 | 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
4、 | 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
(四) | 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佔30%)及面談(佔70%)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
(五) | 遴選日期:由國教署進行初步書面審查,擇優另以電話通知個別面談。 |
(六) | 為避免教師擔任兼任專案教師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任兼任專案教師:不擔任導師,另國小教育階段教師以校內週三不排課為原則;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國教署專案補助。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