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種COVID-19疫苗請假假別事 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57139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接種身 分認定」(如附件)或自費申請COVID-19疫苗接種之學 生,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向學校請假並不 列計假別;前往接種、接種後有不良反應情形,均可申 請。
三、接種完畢後,檢具「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影本供學 校留存備查。
四、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課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 處理,亦不得影響其全勤紀錄。
五、學生之疫苗接種時間,應依疫苗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公告期程,於網路預約系統自行避開校內重要活動及考試等時 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