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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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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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11001615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函轉嘉義縣政府為推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請貴單位辦理各項業務或活動時,惠予優先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府110年8月11日府社救字第1101614453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秋節禮盒資料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 |
副本: | 本府社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