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教育部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含QA、懶人包及海報)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月8月10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28239號函辦 理。 |
二、 |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8月9日公告,考量國內疫情趨於穩定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措施調整經驗,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自8月10日至8月23日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遵照通案性原則及各主管機關指引適度放寬配套措施。 |
三、 |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6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26165號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適度放寬如下限制,其他防疫管理措施均維持辦理: |
(一) | 同時段人流限制以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 |
(二) | 游泳訓練另依據「游泳選手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本府業於110年8月10日府教體字第1100158096號函(已諒達)。 |
四、 | 各校應依防疫管理指引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 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如附表 2)每日進行自主查檢, 並請於每週一將上週自我查檢表核章後掃描寄至承辦人信箱:ya334973@hlc.edu.tw(信件主旨:○○國中/小,8/9-8/13 自我查檢表),正本留校備查,本府及中央將進行不定期抽查。 |
五、 | 地方主管機關在本指引原則下得視疫情需要做調整;另學校如有超出本防疫管理指引規範之需求,應專案函報各該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