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得獎名單查詢及相關注意事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請各校至本縣學生美術比賽網站(https://art.hlc.edu.tw/)查詢得獎名單,若學生或指導老師名字有誤植者,請於10月20日(星期三)前以電子信箱或電話告知國風國中翁老師,以利製作獎狀,電話8323847分機16,電子信箱aton8186@gmail.com。。 |
三、 | 請各學校盡速在10月13日(星期三)至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至5時至「明義國小活動中心」取回需裝裱之前三名得獎作品,裝裱相關規定請參閱【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以上各類作品務必於背面之右上、左下兩方貼好報名表,並於10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至「國風國中」,以免延誤包裝送全國賽收件時間。 |
四、 | 【平面設計類】各組前三名之學生作品皆需裝框,背後加木板,裝框後高度勿超過10公分。 |
五、 | 高中職組之【西畫】、【版畫】需裝框,背後加木板。【水墨畫】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包妥,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書法類、漫畫類不需裝裱。 |
六、 | 各校作品退件,請在10月13日(星期三)至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至5時至「明義國小活動中心」辦理退件,領回各校初賽未得獎以及佳作作品,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
七、 | 書法類各組取得前三名決賽權之同學,另行電話通知學校,由學校轉達,請參賽同學於10月17日(星期日)至國風國中參加現場書寫。詳細內容請參閱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花蓮縣現場書寫簡章。 |
八、 | 美術比賽相關訊息,將不定期公告於本縣學生美術比賽網站(https://art.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