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機關、館所111年春節期間(1月29日上午8時至2月7日上午8時)加強校安具體作法,請各單位務必詳閱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22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58053號函辦理。 |
二、 | 重點事項提要如下: |
(一) | 於111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建置與更新緊急聯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資料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網址:https://csrc.edu.tw/),俾利緊急事件聯繫暢通。 |
(二) | 各級值勤人員須堅守崗位,掌握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並適時遂行通報作業與處理,並須保持電話聯繫之暢通。 |
(三)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各級軍訓主管及校安承辦人,請保持通訊(行動電話)之暢通。 |
(四) | 通報規定:寒假期間各級學校如發生校安狀況時,確依教育部通報作業規定辦理。 |
(五) | 教育部校安中心將不定時抽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值勤情形,如有違失,將視情節檢討議處值勤人員及單位主管。各業管機關(單位)凡未能即時掌握轄內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致發生延誤處理情事,將檢討責任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