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教育部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之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並公布評鑑結果,供貴校作為租用遊覽車之參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30日臺教社(二)字第1100151297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將受評業者區分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不列等,各等第意涵說明如下: |
(一) | 優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優良水準,具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 |
(二) | 甲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良好水準,且具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 |
(三) | 乙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具基本水準。 |
(四) | 不列等:係指業者於評鑑期間曾有肇事或違規紀錄,致未符對外推薦之基本要求,尚由監理機關輔導改善中。 |
三、 | 上開評鑑結果業於110年10月26日對外公布,評列優等業者共計11家、甲等業者共計444家、乙等業者共計417家,另計有27家評列不列等;個別業者評鑑成績可至該局官網查詢(http://www.thb.gov.tw,運輸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投保、事故、評鑑及違規資料),另所有業者評鑑成績列表可至該局監理服務網下載(www.mvdis.gov.tw,業者資訊/遊覽車/最新評鑑成績)。 |
四、 | 為鼓勵及引導業者建立營運安全品牌形象,請協助轉知各學校參考評鑑成績選擇承租遊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