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1年全國孝行獎暨本縣孝行獎楷模選拔案,請廣為宣 傳並轉知轄屬各機關團體及各村里辦公處踴躍推薦,請查 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111年1月25日台內民字第11102205271號函辦理(附件1)。 |
二、 | 旨案全國孝行獎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預定選拔30名, 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參加複選名額為2名,孝行楷模致贈獎座1座及新臺幣 5萬元,倘其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
三、 | 另本縣孝行獎預定選拔8名,由訪查員評審評定後從中推薦2名報內政部參加複選,其表揚典禮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 知各單位受推薦人。 |
四、 | 請貴單位依「111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附件2),於 111年3月31日前提報推薦名單、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同意書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 |
五、 | 本案計畫電子檔可至內政部網站「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 載專區」/「禮制榮典」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