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A號函辦理。 |
二、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兼顧校園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依指揮中心建議,以精準、合宜且符合實務之方式,依確診個案及其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課程之對象及恢復實體課程之時機;請依下列說明執行旨揭實施標準: |
(一) | 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學生每日於學校共同學習生活時間長達7小時以上,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列為「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此班級於居家隔離期間暫停實體課程10天。 |
(二) | 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包括修課、授課、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內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暫停實體課程1至3天,並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衛生單位依學校提供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資料進行疫情調查: |
1、 |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無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恢復實體課程。 |
2、 |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 |
(1) | 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並篩檢。 |
(2) | 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陰性,該授課/修課班級恢復實體課程。 |
(3) | 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陽性,則重新進行「確診個案」相關人員之調查造冊流程。 |
(三) | 學校有「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就讀班級達全校三分之一以上或十班以上,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除「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之外,停課天數得視實際疫情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後決定,並應事先通報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
(四) | 如校內「密切接觸者」因故遲未進行篩檢或判斷其活動足跡有較高染疫風險時,學校亦得就其就讀班級、其他授課/修課班級及接觸人員暫停實體課程1至3天,並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該「密切接觸者」篩檢結果為陰性反應後,恢復實體課程。 |
三、 | 學校於旨揭實施標準發布前,已因應疫情執行全校停課或採取預防性停課,得依原疫調結果及原停課標準繼續執行至全校恢復上課止。 |
四、 | 貴校若考量學校校區、規模大小等差異因素,如欲採取有別於本實施標準之作法,應與本府教育處研商後實施,以兼顧校園健康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
五、 | 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學校應加強校園環境清消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鼓勵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 |
六、 | 請各校儘速依教育部國教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4618A號函(諒達)修訂或擴充現有防疫應變計畫(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 |
七、 |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教署聯絡窗口: |
(一) | 本實施標準相關疑義: |
1、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
2、 | 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謝小姐02-77367464 |
(二) | 課程教學(含線上教學、校外活動、社團活動): |
1、 | 國中小組:王先生 02-77367498 |
2、 | 高中組:張小姐04-37061112 |
(三) | 校園開放:學安組陳先生04-37061345 |
(四) | 防疫照顧假:國中小組黃先生02-77367425 |
(五) | 教職員工防疫照顧假:人事室柯小姐04-37061504 |
八、 | 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