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案,請貴校於7月29日(五)填列第一階段經費申請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1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暨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
二、 |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
(二) | 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
(三) | 補助項目: |
1、 |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
2、 |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
3、 | 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
(四) | 申請期限:請各校分二梯次向本府提出申請。 |
1、 | 111年7月29日前寄送本府:經國教署核定後,於111年撥付補助經費。 |
2、 | 111年12月30日前寄送本府:經國教署核定後,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
(五) | 申請原則: |
1、 | 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由學校彙整後,依期限寄送本府申請補助。 |
2、 | 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
3、 | 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
(六) | 申請方式:請貴校完成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及核章,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報送本府申請補助。 |
三、 | 請宣導並鼓勵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且學校相關活動賽,建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
四、 | 注意事項: |
(一) | 請貴校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及檢附作證資料。 |
1、 | 各校經費申請表及名冊各1份,核章後函送本府申請。 |
2、 | 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及成績單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簽章。 |
(二) | 相關檢附文件及審查資料正本,由學校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
(三) |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四) | 依旨揭計畫第十點,受補助學校執行本補助款成效優良者(包括個人),另案辦理敘獎。 |
五、 | 本計畫補助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頁資訊連結如下: |
(一) | 111 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https://blgjts.moe.edu.tw/tmt/news/detail.php?5 |
(二) | 2022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https://ctlt.twl.ncku.edu.tw/gtpt/index.html |
(三) | 111 年度客語語言能力認證 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 |
六、 | 檢附補助計畫及經費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