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府訂定之「111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1份,歡迎踴躍申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為鼓勵本縣縣民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提升報考認證之意願,訂頒「111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請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相關單位及同仁踴躍參加。 |
二、 | 請於「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各項考試報名截止後10個工作天內,檢具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97358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60號,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