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增開場次)」,請貴校於學校官網宣傳,並鼓勵閩客語師踴躍報名參加,以協助充實高中開設閩客語課程之師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1年5月3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64172號函辦理。 |
二、 | 為培育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承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111年度培訓課程前十梯次業已截止報名或完訓,後續「增開梯次」相關時程如下: |
(一) | 第十一梯次: |
1、 | 報名時間:111年6月10日(五)中午12時至111年6月17日(五)晚上11時59分。 |
2、 | 課程時間:111年7月23日、7月26日、7月29日、7月30日、7月31日。 |
(二) | 第十二梯次: |
1、 | 報名時間:111年6月24日(五)中午12時至111年6月30日(四)晚上11時59分。 |
2、 | 課程時間:111年8月1日至8月5日止。 |
三、 | 未來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各校依下列順序聘用: |
(一) | 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二) | 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三) | 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請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
四、 | 檢送培訓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貴校協助轉知課程訊息,並惠允參與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 |
五、 | 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吳馨如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78。信箱:katy1015@mail.nutn.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