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旨揭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如下: |
(一)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公費對象:如50歲以上民眾、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重大傷病、罕病者等。 |
(二) | 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非前開公費對象之本縣縣立高中 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
二、 | 為評估各地區疫苗實際可能需求,俾以妥善規劃疫苗撥發、調配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利接種執行單位提供接種服務,請貴校協助調查貴屬人員接種意願,並填妥接種名冊,於9月9日(星期五)前將名冊可編輯電子檔上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6619,範例檔為可編輯電子檔),俾利彙整,逾時視同無接種意願。 |
三、 | 本案以配合校園集中接種方式辦理,請提醒登記意願人員配合於排定時間施打,並請學校掌握接種情形,於接種完畢後將名冊接種情形回報本府。未能於排定時間接種者將另行通知補接種事宜。 |
四、 | 檢附流感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書(樣本)、接種名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