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辦理「112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請依說明事項於112年4月14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本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1364號函暨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獎項、名額及對象: |
1、 | 團體獎(2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教育部聯絡處及各級學校。 |
2、 | 個人獎(12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全民國防教師、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承辦人員、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聯絡處之軍職人員)。 |
(二) | 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
(三) | 報名檢送資料: |
1、 | 薦報表1份。 |
2、 | 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式5份: |
(1) | 請以電腦繕造。 |
(2) | 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
(3) | 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200頁內)為限。 |
3、 | 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
(1) | 請提供Word檔或OTD檔。 |
(2) | 請寄至承辦人信箱(a19809145@hlc.edu.tw),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一併提報。 |
(3) | 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
(4) |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
(5) | 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
三、 | 本案各文件電子檔(Word檔及OTD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 |
四、 | 隨文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