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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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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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12007006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1案,惠請貴機關(單位)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0日中選務字第1123150126號函辦理。 |
二、 |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機關(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民政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民政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