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府補助花蓮縣體育會辦理「花蓮縣112年國民中小學 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培訓計畫」及「花蓮縣112年度游泳池 守望員培訓計畫」各1份,請貴校務必指派1人以上人員擇場次參加,並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3月30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20013501號函及花蓮縣體育會112年4月10日花縣體錦字第1120000173號函辦理。 |
二、 | 學校於實施學生游泳課程時,應由具游泳專業之合格體育授課教師進行游泳教學,惟在校內師資不足下需聘請協同教學人員協助游泳教學,非取代學校教師原有之教學工作,爰此為提升授課人員(含體育教師及協同教練)具備教學知能情形辦理旨案師資培訓,以彌補校內及外聘師資不足與提昇學生游泳相關課程之教學安全,請貴校務必指派1人以上未具游泳專業之合格教師(含體育教師或其他有意願教師)參加旨案師資培訓及守望員培訓計畫。 |
三、 | 參加培訓對象如下: |
(一) | 112年度獲補助游泳教學經費之學校。 |
(二) | 未具游泳教學能力之中小學體育教師。 |
(三) | 游泳教學師資不足之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 |
(四) | 對游泳教學有興趣之中小學教師(學校家長志工)。 |
(五) | 對游泳教學有興趣之退休中小學教師及游泳喜愛人士等。 |
四、 | 完成師資培訓之教師得擔任學生游泳課程及體驗活動之協同教學人員,並實際投入教學;完成守望員培訓之教師得擔任游泳池守望員,並建立守望員制度,共同協助救生員維護游泳池安全。 |
五、 | 旨案師資培訓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辦理時間: |
1、 | 第一場次:112年4月12日(星期三)至4月14日(星期五),已完竣。 |
2、 | 第二場次:112年5月5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8小時)。 |
3、 | 第三場次:112年8月1日(星期二)至8月28日(星期一 ),下午7時至下午9時(2小時)。 |
(二) | 辦理地點: |
1、 | 第二場次:宜昌國中游泳池。 |
2、 | 第三場次:中華國小游泳池。 |
(三)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3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 |
(四) | 報名方式:於上述報名期限內逕至師資培訓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bxHkZFSjfX62HdZRA)線上報名。 |
六、 | 旨案守望員培訓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講習時間: |
1、 | 第一場次:112年5月1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上午 12時(4小時)。 |
2、 | 第二場次:112年5月13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下午5 時(4小時)。 |
(二) | 講習地點:宜昌國中游泳池。 |
(三)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3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 |
(四) | 報名方式:於上述報名期限內逕至守望員培訓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k8HFEL1wZjZ2ymGM6)線上報名。 |
七、 | 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張雅惠(電話:8462860轉350)或計畫聯絡人花蓮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曾煥堯總幹事(電話:0928-594460)。 |
八、 | 檢附游泳與自救師資培訓計畫及游泳池守望員培訓計畫(含課程表)供參;並請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惟差旅費及代課鐘點費請於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