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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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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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
發文字號: | 花市民字第11200105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113選舉推薦主管主監名單空白ODF、01113選舉推薦主管主監名單空白PDF、02113選舉推薦管理員名單空白ODF、02113選舉推薦管理員名單空白PDF (376555100A_1120010589_ATTACH1.odt、376555100A_1120010589_ATTACH2.pdf、376555100A_1120010589_ATTACH3.odt、376555100A_1120010589_ATTACH4.pdf) |
主旨: | 為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選舉工作事宜,惠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俾利選務作業推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選舉訂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 |
二、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三、 | 惠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有意願參與之人員: |
(一) | 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報名(如附件1),請於112年5月25日前免備文傳真本所(傳真電話:834-2324)。 |
(二) | 投票所管理員報名(如附件2),請於112年6月10日前免備文傳真本所。 |
四、 | 本次管理員工作津貼約新台幣2200元、可補休1日、設籍本縣工作人員可工作地投票。本所將以選務工作經驗、報名順序為優先遴選依據,受遴聘之工作人員將於日後收到選務講習通知,惠請詳填正確通訊地址俾利寄送,並請務必撥冗參加。(本所民政課傳真電話:834-2324。) |
五、 | 推薦名冊請由貴機關人事室統一核章後薦送,並惠請於傳真後以電話查詢是否傳真成功,至紉公誼(本所民政課電話:8322141#102、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