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謝知玹 電話:03-8227171分機308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pn6485@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200899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表、修正對照表 (376550000A_112008998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089982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5點附件「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增訂第三十六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