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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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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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0885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函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所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原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自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2年5月2日台管業一字第1121718061號函辦理。 |
二、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為配合該局自112年4月30日改制,並考量基金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旨揭要點相關規定及其附件。 |
三、 | 該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該局網站「資訊專區/政府公開資訊/法規彙編及法規動態」(網址http://www.fund.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