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安全教育重點學校計畫」1份,鼓勵學校提案申請,並將計畫書(含經費表)於112年5月29日(星期一)前提出計畫申請寄送至本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3094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業於112年2月1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9611號函請各縣市及安全教育重點學校於112年3月15日線上出席「國民中小學安全教育重點學校111學年度期中成果分享暨實地到校座談說明會」,並說明112學年度計畫申請事宜,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安全教育重點學校均應運用本署發展之課程模組,實施安全教育課程及教學;國小除結合部定課程外,須將安全教育列入校訂課程;國中則將安全教育列入校本課程,以校訂課程或結合部定課程實施。 |
(二) | 112學年度計畫為第1年計畫之延續,除第1年依據課程模組實施安全教育之年級外,本年至少再增加1個年級實施。 |
(三) | 學校除延續第1年擇定之主題外,另可依學校特性增加主題,針對111學年度尚未發展之主題及年級,每年級每學期至少發展4節課(額外增列主題可以結合單一領域或校訂課程;國小新增實施年級需結合校訂課程部分節數)之課程及教案。 |
(四) | 請學校推薦實際教授安全教育之教師,參加本署辦理之相關教師研習及種子講師培訓。 |
三、 | 倘有相關問題,請聯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謝小姐或施小姐,電話:02-7749-1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