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有關花蓮客運公司所屬「【1139】花蓮-壽豐」公路客運路線自112年5月20日起辦理代駛案,請貴校轉知所屬學生並協助周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112年5月15日北監花站字第1120151453C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因花蓮客運公司申請停駛,惟考量維持基本民行服務,爰協調統聯客運公司啟動代駛機制,維持既有路線營運,不影響學生及民眾搭乘權益,檢附統聯客運代駛後路線時刻表3份,請貴校轉知所屬學生知悉並協助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