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12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 施計畫」1份,請各機關及學校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65399號函辦理。 |
二、 | 表揚類別與對象: |
(一) | 「績優單位」:薦報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 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 傑出者。 |
(二) | 「績優人員」: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 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 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 表揚大會獲獎。 |
三、 | 請各機關或學校單位依本案計畫薦送「績優單位」、「績優人員」 推薦表及相關資料,繕造檢核表(如實施計畫附件8),併同相關書面資料1式3份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併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sarachen0625@gmail.com)。各單位薦報之評選資料務請於112年7月1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初審,通過初審者再由本府薦報教育部國教署參加決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