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花蓮縣達固湖灣大路1號 承辦人:張文憶 電話:8462860#275 電子信箱:te3921@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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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1201227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指導學生競賽傑出教師表揚活動推薦表、指導學生競賽傑出教師表揚計畫 (1120122723_ATTACH1.pdf 1120122723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本縣「指導學生競賽傑出教師表揚計畫」1份,欲推薦者,請於112年7月7日(星期五)前備妥紙本資料一式6份,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指導學生競賽傑出教師表揚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一式6份(正本 1 份、影本6份)、校內初選會議記錄影本一份(請勿裝訂),並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傑出事蹟等佐證資料一式 6 份(請左側靠下對齊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並請將上述資料電子檔另寄至承辦人信箱(te3921@hlc.edu.tw);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 |
(二) | 請於初審時依旨揭計畫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有關規定辦理。 |
三、 | 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見不全者欠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務必配合。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