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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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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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1415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20141597_ATTACH1.pdf 1120141597_ATTACH2.odt 1120141597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詳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4159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教育部公函、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