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書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松蒄 電話:(03)8222038 傳真:(03)8226956 電子信箱:sk123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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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庶字第11201341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貨物稅條例 (376550000A_1120134104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有變更情形致不合核准免稅要件時,請依稅捐稽徵法補報繳車輛貨物稅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2年7月4日北區國稅銷售字第1120008438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4項及第32條第4款規定辦理。 |
三、 | 購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申請免徵貨物稅之車輛,事後如有銷售、移作他用、拆除固定特殊裝置或標幟,不合核准免稅要件時,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逕向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繳車輛貨物稅。 |
四、 | 檢送前揭條文1份供參。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