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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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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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1201312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第9項及112年5月3日修正公布之該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6月30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3日臺教社(一)字第1120064292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