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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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2130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教育部原函。2、補繳年資權益通知書。 |
主旨: | 為確保教職員退撫權益,有關教職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請各學校務必依規定於法定期限5年(107年7月1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後修正為10年)內完成作業,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37646A號書函辦理。(附原函及權益通知書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