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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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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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300953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602000000A11357037030151print、602000000A113570370301511 (1130095305_ATTACH1.pdf 1130095305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銓敘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 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