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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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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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302067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114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退休案,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星期二)止受理收件,並請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系統)報送,紙本退休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逕寄本府人事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登記114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自即日起受理收件。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於本(113)年5月10日前業已線上填報114年退休預算,且於上開時間辦理退休者,可直接詳說明二辦理。 |
(二) | 已登記退休預算而擬變更退休日期者,或未登記114年退休預算而擬申請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於113年11月15日前報府,經本府同意後,始能提報退休案。 |
(三) | 已登記退休預算,擬放棄於114年辦理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於113年11月15日前報府核備。 |
二、 | 報送退休案所需表格文件、填寫方式、注意事項及填報系統操作手冊等資訊,請參閱本府人事處/下載專區/退撫福利科/退休撫卹_教育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應備表件(1130904更新)。 |
三、 | 旨揭退休案請各校檢齊證件後,於退撫系統線上申請,並先提供退休資料掃描電子檔進行預審(請掃描成1個檔案),待確認無誤後再於113年12月10日(星期二)前將紙本逕寄本府人事處核辦(請勿直接送本府收發掛文號,如因此導致案件受限於公文時效,且有錯誤或需補件時,本府得以退件方式處理)。 |
四、 | 申請退休人員如有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請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5條、第26條及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辦理,勿逕予報送。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