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朱安聆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icnic@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0954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如主旨。2、銓敘部107年5月11日部法二字第1074485085號函。 |
主旨: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223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5月9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各1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7年5月11日部法二字第1074485085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二、 | 前開中立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