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2 月 19 日府環綜字第 1130250767 號函辦理。
二、會議網址: meet.google.com/ydt-zogi-uot
三、旨案計畫之申請資格及條件如下(詳如附件):
(一)申請資格:可獨立發文之「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或「民間團體(含私立學校)」。註:鄉鎮市區公所及地方政府所屬學校,需透過地方政府申請,地方政府可由轄下一級機關申請。
(二)申請條件:
1.計畫內容需至少包含 1 處可實施環境教育之場域,並以課程、實作體驗工作坊、營隊或其他適當型式,於該場域內實施環境教育課程。另該場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第 1 類: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2)第 2 類:具至少 3 名經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且具備展示或教育功能之場域。
2.實施對象總人數之 25%以上(含)應規劃為校園或行政機關中每年需取得環境教育時數之人員(弱勢族群等優先)。
3.計畫內需利用現有或新訂之環境教育教案,實施環境教育課程,內容並需設定單一場次預計參與之人數。每一場次課程依前述人數、內容等條件,設定費用。
(三)計畫範疇:氣候變遷、淨零綠生活、資源循環。
四、檢附「環境部 114 年度環境教育推動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