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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行政公告 114年度學校動支留存賸餘數或增加自有財源辧理超支併決算及補辧預算案之申請期限截至114年12月19日止(送達),請學校注意送件時間。

一、 114 年度將屆,有關學校辧理超支併決算及補辧預算之申請期限,擬申請之學校請檢視所申請之案件款項可否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撥付廠商、相關單位或個人等。

二、如無法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撥付,學校需自行辦理保留作業,並陳報縣府主計處審核。請學校自行考量。

三、若無法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撥付而需辦理案件者,請於 115 年度會計資訊系統申請,補辧預算辧理年度為 115 年度。

主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發布者: 黃月貞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6
公告時間: 2025-12-16 09:35:00
最後修改: 2025-12-16 09: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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