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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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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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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2

公告 轉知教育部「116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115年10月16日延長至同年10月27日止,請鼓勵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部115年6月8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1484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 )瀏覽,並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

五、        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王文筠小姐,聯絡電話:02-87875555分機210,推薦資料請郵寄: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號9樓。

主辦單位: 教學課程科
承辦單位: 教學課程科
發布者: 江瓊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80
公告時間: 2026-10-16 15:24:00
最後修改: 2026-10-16 15:27:57
點閱數: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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