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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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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演講場地使用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表一1份。

 
      
一、依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103 年 3 月 10 日館自(三)字第 1030001379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演講場地使用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表一 1 份。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演講場地使用要點_修2-5
    1)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演講場地使用要點_修2-5
  • 1030116_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演講場地使用要點
    2) 1030116_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演講場地使用要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3-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3-12 11:42:00
點閱數: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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