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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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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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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關鍵字
59276

【再次-公告】有關申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試辦計畫」案,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3 月 11 日府教課字第 1040040980 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起至 104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止。
三、本試辦計畫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 由學校提出計畫,經本府依計畫內容完整程度、課程豐富度、活動性課程比例及符合計畫精神等 4 項指標進行初審,並排列補助優先順序。
(二) 申請計畫應敘明申請方案別,並依方案別分冊送審。倘有結合其他機關(單位)辦理之專案計畫、暑期營隊,應敘明清楚,並明確呈現本試辦計畫申請之內容範圍及經費,避免經費重複補助。
四、為順利推動本案試辦計畫,請詳閱「104 年度夏日樂學試辦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
五、檢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試辦計畫」、「104 年度夏日樂學試辦計畫申請注意事項」、「計畫申請學校自評表」、「計畫範例」及相關經費編列要點。
六、請詳閱申請要件並備妥自評表、計畫(含概算)及相關資料(一式 3 份)依序裝訂,於申請截止日前函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辦理,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huberwu@gmail.com 並來電確認。
  • 夏日樂學試辦計畫
    1) 夏日樂學試辦計畫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2)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申請注意事項
    3) 申請注意事項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4)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 計畫範例
    5) 計畫範例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104
    6)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104
  • 方案1-自評表
    7) 方案1-自評表
  • 方案2-自評表
    8) 方案2-自評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吳伯元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5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3-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17 11:24:00
點閱數: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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