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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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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0
104年度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請款,請尚未請款(補件)之園所盡速辦理,並於104年10月30日前執行完畢,11月15日前報送核結。
一、 104 年度公立幼兒園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經費尚未申請(補件)撥款之園所,請儘速辦理撥款及採購,名單如下:
(1)富里、文蘭、松浦、古風、南華、信義、樂合、。
(2)銅門、太巴塱。
二、請以辦理完竣之園所,於 20 日內報送以下資料辦理核結:
(1)經費結報表
(2)成果報告書(封面.貴校經費核定表.施工前中後照片)
(3)公共安全合格證明文件
1) 申請撥款彙整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蕭茹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10-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0-21 10:32:00
點閱數: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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