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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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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公告~再次提醒】為辦理110年「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請於110年4月14日(星期三)前薦送已取得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之教師名冊。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4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66263 號函辦理。
二、詳見附件及留意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 109 學年度(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三、請於 11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前核章後掃描檔及 ODF 檔、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掃描檔回傳承辦人信箱:u9112011@hlc.edu.tw ,並來電確認。
四、若無薦送需求免回覆,薦送表學校核章後自存。
  • 01函_01薦送110年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已取得B2資格110.4.6掃描
    1) 01函_01薦送110年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已取得B2資格110.4.6掃描
  • 國小英語6學分班薦送具備B2以上證明之教師名冊(學校版本)
    2) 國小英語6學分班薦送具備B2以上證明之教師名冊(學校版本)
  •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學程架構表實施要點
    3)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學程架構表實施要點
  • 花蓮縣政府函107.6.22
    4) 花蓮縣政府函107.6.22
  • 附件
    5) 附件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蔡福欽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4-09 16:41:00
最後修改: 2021-04-13 16:06:00
點閱數: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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