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振本縣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會柔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柔道館、花蓮縣柔道運動暨有段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3日上午9時開始。
七、比賽地點:花蓮柔道館(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1鄰東里1街16-1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7人
1.社會男子組(包含國中、高中、大專) 黑、白帶混合。
2.社會女子組(包含國中、高中、大專) 黑、白帶混合。
3.國小男子組 4.國小女子組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女子組〈黑、白帶混合〉6.國中男子、女子組
7.國小男子各年級組 8.國小女子各年級組組
9.幼稚園組 10.初段組、貳段組、参段以上組
11.特別組:年滿40歲以上不分段級。
註一:團體組各組報名團隊人員未達3人時恕不受理。
註二: 社會組參賽選手資格為該選手為國中生以上(包含國中生)方可參賽
註三:
九、參加資格:凡具有柔道練習經驗者均可報名參加:
註一:報名費:每人報名参加各單項比賽新台幣100元(團體組每隊新台幣300元)
(一)團體組:
1.以學校或單位名稱報名參加。
2.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同一學校內在學之學生。
(二)個人組:
1.以學校或單位名稱報名參加。
2.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11月1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用紙本報名。
(二)報名費:每人壹佰元整(團體組每隊新台幣300元)。
(三)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並繳費,逾期恕不再受理更改名單及排籤。
(四)報名地點:花蓮柔道館。
(五)聯絡人:林冠宇老師 電話0926887348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送審公佈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比賽得分:無論寢、立技均由“半勝”開始起算【含國小組】)。
十三、比賽制度:
〈一〉團體組:採單淘汰賽 (若僅3隊參加將採循環賽)。
〈二〉個人組:採單淘汰賽(3人採循環賽、2人採三戰兩勝制)。
※初段組以上、社會、大專、高中、國中組4分鐘、國小組3分鐘,幼稚園組2 分鐘。黃金得分不
限時〈除國小、幼稚園組外〉。
十四、獎勵:
(一)團體組:取前三名(一、二、三、三名)頒發團體組獎盃、選手個人獎狀及獎牌以資鼓勵。
(二)個人組:各組級前三名(第一、二、三、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十五、抽籤:112年12月1日,假花蓮柔道館(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1鄰東里一街16-1號)舉行,未到場者由道館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六、注意事項:
(一)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本道館老師及男、女學生應填寫同意書(未滿十八歲須由家長簽名或蓋章)並於報到時繳交,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二)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
(三)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嚴格執行)。
(四)參賽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選手或親友團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保及秩序。
十七、申訴抗議:
(一)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凡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如所提抗議案經決議無效時則該保證金移作為本館基金。
十八、罰則: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二十、國中小比賽新規則說明 自101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說明:
一、國際柔道總會比賽規則規定國小組不允許施用關節術、勒頸技術。國中男女生不允許施用關節術;女子15歲以下不允許施用拋摔。
二、為維護青年選手安全及避免出國參賽違反規定,國內比賽之競賽規定與國際規則同步,修改內容如下:
(一)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
(二)國中組不可是用關節技。
三、附註: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於104年3月20日公告國內國小組比賽禁用動作規定如下:
(一)禁止抓肩線。除未經過肩線而從左右兩旁抓握後背,往前摔法得允許,禁止往後摔
。
(二)攻擊皆禁止使用捨身及捲入。
(三)直接雙膝著地之所有往前摔法皆不允許。
(四)以上動作罰則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指導(shido)以此類推。
(五)黃金得分:採用時間限制之黃金得分,以1.5分為限,平手由裁判定勝負。
(六)壓制技中為保護孩童不被對手施用關節控制和過份扭壓頸子而傷害頸椎,裁判應
立刻宣告停(Matte)。
※請各参與人員依需要自行投保人身險。
貝比魯斯 Babe R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