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1月6日府教體字第1150003937號函辦理
一、主 旨:為響應政府推行全民體育,並推動花蓮縣桌球運動風氣,增進球友間 之友誼與營造健康樂活城市,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
六、比賽日期:115年3月14日(六)至115年3月15日(日)2天。
七、比賽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活動中心)。
八、報名方式:
(一)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8日下午16時止,以寄(送)達為 準。
(二)方式: 1、填妥報名表,以電子郵件(mail至rose6326.1320@gmail.com 報名(報名表如附或至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網址 http://chttc.weebly.com/下載)。 2、報名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D6S2pmax1y9nPvr27 *【接獲報名後本會將以電話通知各報名隊伍之聯絡人,若未接獲通知請自行 與本會聯繫,以確認報名手續完成,報名截止後,將不接受報名】 若有疑問請電話聯繫副總幹事:潘杰秀 0919-923532 九、比賽項目:
(一)【社會組】 不限年齡,採7人5分制(單雙單雙單,不可兼點),可男女混 合組隊,每隊報名人數最多可增加2名後補。
(二)【國中男生組】
(三)【國中女生組】 國中組以學校為單位,選手須就讀同一學校,各組採3人3分制 (單單單,不可兼點)五局三勝制,不可男女混合組隊,每隊報 名人數最多可增加2名後補。
(四)【國小高年級男生組】
(五)【 國小中年級男生組】
(六)【 國小高年級女生組】
(七)【 國小中年級女生組】 上述國小組以學校為單位,選手須就讀同一學校,各組採四單一 雙(單、單、雙、單、單)五局三勝制,單打選手可兼雙打,每 隊報名參賽選手最少4人,最多6人,不可男女混合組隊。
★ 注意事項:
1、外縣市報名隊伍(國中組、國小組)均列入社會組;每組各學校 最多報名4隊,另各組參加選手每人僅能報名1組,若重複報名 者,以籤號較少者為準。
2、報名後本會將不受理更改參賽名單,屆時若有球員缺席以棄權 論,出賽名單排定後,比賽過程中有球員未到場(唱名後5分 鐘),該點及以後各點均以棄權論(資格不符亦同)。
3、所有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等以 備查核,若遇資格抗議時,當場不能提出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 已得之成績。
4、各項須達4隊以上,始列入錦標賽;3隊以下則取消該項比賽。
5、本次比賽運動員禁穿著以白色或相近顏色為底色之球衣。
6、本次比賽因經費受限,參賽個人及球隊請自行依需要辦理意外 保險等。
7.複賽抽籤第一輪不與預賽小組隊伍比賽。
十、 比賽資格:凡愛好桌球,符合各組比賽規定者,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十一、比賽方式:(一)依報名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比賽制度。 (二)各場比賽均採用5局3勝及每局11分制。 (三)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得分桌比賽。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公布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三、抽 籤:115年3月4日下午13時整花蓮縣桌球訓練站(花蓮市尚志路13-1 號B1)舉行,凡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事後不得有異議。
十四、比賽用球:Nittaku日製三星球P40+。
十五、獎 勵:各組擇優頒給獎杯等。
十六、申 訴:(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 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由 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作為大會 比賽經費,其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七、罰 則:比賽進行中如發生資格抗議事件成立,該點以下賽程全部取消,中 途如有無故棄權者,該場以下賽程亦全部取消,不得異議。
十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修訂公佈之。
萊爾德漢米爾頓 Laird Hamil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