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花蓮縣立永豐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
帳號 密碼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左邊區域內容

搜索

檔案下載

  1. 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 Q & A.pdf
  2.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pdf
  3. 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作業規定.pdf
  4. 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申訴書.odt
  5. 永豐-在職證明書申請單.docx
  6. 永豐-在職證明書申請單.pdf
  7. 服務證明申請書-現職人員.doc
  8. 服務證明申請書-現職人員.pdf
  9. 服務證明申請書-離職人員.doc
  10. 服務證明申請書-離職人員.pdf
  11.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申請表、入校須知.odt
  12. 永豐國小校事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pdf
  1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pdf
:::

主內容區域

函轉有關薦任第九職等非主管職務人員代理薦任第九職等主管職務之年資,不得採計為「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所定主管年資之計分,請查照。

公告欄 / 2016-03-28 / 點閱數: 829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裕宏
傳真:03-8267943
電話:03-8263911#216
電子信箱:liuyuhung@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05129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公訓字第1052160256號。

 

主旨: 函轉有關薦任第九職等非主管職務人員代理薦任第九職等主管職務之年資,不得採計為「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所定主管年資之計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3月16日公訓字第1052160256號函辦理。
二、 按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職務年資」項目,包含「跨列簡任官等職務年資每滿1年」(12分)、「薦任第九職等主管、副主管職務年資每滿1年」(10分)、「薦任第九職等非主管職務年資每滿1年」(7分)。揆諸上開標準表規範意旨,係考量簡任官等職務較少,為使訓練與陞遷得以有效結合,爰「職務年資」之評分標準,係以升任簡任官等職務陞遷序列之優先順位,依序定為跨列簡任官等職務、薦任第九職等主管、副主管職務,與薦任第九職等非主管職務等3項評分項目,並未包括非主管職務代理主管職務之情形。
三、 據此,倘有薦任第九職等非主管職務人員「代理」薦任第九職等主管職務年資者,基於上述遴選評分標準表之規範意旨,薦任第九職等非主管職務人員代理主管職務之年資,尚不得採計為主管年資之計分。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人事處



 

  • 105年3月16日公訓字第1052160256號函.pdf
    1) 105年3月16日公訓字第1052160256號函.pdf
:::

右邊區域內容

校園緊急聯絡人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校園霸凌申訴及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

學務組長 沈致頡
電話 03-8831195*14
信箱 a342608@yfps.hlc.edu.tw

線上會員

17人線上 (12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17

更多…

計數器

總計: 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
平均: 695695695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