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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花蓮縣政府 函 |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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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20363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 附件: | 1、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2、修正對照表。 |
| 主旨: | 修訂「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 說明: | 檢送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及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各1份。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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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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