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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19-10-08 | 點閱數: 590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10月7日府人訓字第1080226307號函辦理。
  2. 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 強制休假日數由14日調整為10日。
    2. 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
    3. 放寬除公務人員本人外,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4. 增訂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2日者,酌給相當2日休假之補助。
    5. 珠寶銀行業別納入自行運用額度。
  3. 餘詳如附件。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pdf
    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修正對照表.pdf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修正對照表.pdf
  • 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修正對照表.pdf
    3) 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