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四)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二、報名資格: 114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六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管道一(測驗評量):
《數理》具有推理、創造力及數學或自然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導師、數理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語文》國語文或英語文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導師、語文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
《數理》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數理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獨立研究數理類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語文》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語文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語文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語文類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三、報名日期: 115 年 1 月20 日(星期二)至 115年 1 月 22日(星期四),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止,中午不休息,逾時不予受理。
四、設班學校:自強國中(數理類)、國風國中(語文類)。
五、相關內容詳見附件,若有疑義請洽承辦學校。
自強國中(數理類): 8579338 分機 407 賴組長、
國風國中(語文類): 8323847 分機 35 曾組長。
☆重要提醒☆
1.請確實依照簡章上規定備齊資料,缺件不受理報名,並請於截止時間1月22日下午4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資料請以"正楷"清楚書寫以利辨識)
2.若為家長到場報名,"不需"填寫報名委託書。
3.請自行於網站下載相關附件填寫,報名現場不提供相關紙本資料。
4.本次初選及複選通過名單皆以網路公告方式辦理,"不另寄"結果通知單,請於簡章上公告日期逕至教育處及本校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