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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訊息轉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一、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15 年 1 月 15 日進修字第 1150500021 號函辦理。二、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推廣教育課程招生類別分為碩士學分班、學士學分班及非學分班。三、開課時間: 115 年 2 月至 115 年 7 月,各課程詳細上課時間請參見招生簡章,或至本校進修學院官網查詢( https://cee.ncue.edu.tw/news_detail.php?sn=784 )。 

2026-01-15 【訊息轉知】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主辦第七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活動,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0002362 號函辦理。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及已向政府立案之同階段實驗教育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本學年度在學學生。三、選拔名額:高中組 10 名、國小組 10 名。四、採取下載檔案填報,列印書面郵寄方式,資料表均應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簽章。推薦條件、方式、送審資料、受理時間及單位、審查與評審、頒獎及表揚方式詳如附件,檔案可至網站下載 kiwanis.org.tw/p/10 。 

2026-01-15 有關花蓮縣綜合活動領域分團辦理團務會議,請學校核予相關人員公假出席。

一、時間: 115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3 : 00 開始二、地點:線上會議(線上會議室另行通知)三、與會人員:【領召】西富國小劉校長【副領召】鳳仁國小曾校長【諮詢委員】長良國小張校長、明里國小許校長、退休教師郝 O 芬老師【輔導員】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課發中心鍾○君老師、大興國小王○臻老師、萬寧國小劉○元主任【執行秘書】西富國小張○雯老師四、請貴校依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與會及課務排代,所需代課費及差旅費由精進計畫國民教育輔導團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2026-01-15 【重要公告】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跨階段轉銜名冊及生涯轉銜工作計畫及相關附件

 一、名冊及生涯轉銜計畫等紙本資料請於 3 /5 下午 4 時前送達特幼科,並將名冊電子檔( word 檔)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 u0960667199@hlc.edu.tw ,以免影響學生就學權益。二、鑑輔會公告書面審查會議及分區轉銜安置會議結果後,原安置學校(幼兒園)請辦理下列事項:(一) 114 年 4 月 30 日前至教育部通報網完成轉銜資料表之填寫,並邀請下一階段安置學校召開生涯轉銜會議。(二) 114 年 5 月 16 日前將生涯轉銜會議紀錄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備查。(三)生涯轉銜會議結束後,請原安置階段及下一安置階段於 114 年 6 月 11 日至 7 月 17 日前至教育部通報網完成學生異動及接收。(如須申請相關支持服務之學校請於 114 年 6 月 18 日前完成異動及接收,以利下一安置階段於時程內提出申請,避免影響學生相關權益)三、有關轉銜學生之特教相關支持服務申請事宜,依本工作計畫規範辦理,請各校務必於生涯轉銜會議時確認學生各項需求並確實移交申請所需之相關資料,於規定時程內完成申請,以維護學生相關就學權益。四、欲申請轉銜安置至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之學生,因國教署相關表件尚未完成修正,俟公文到達後,將即時辦理更新。

2026-01-15 有關本府辦理「花蓮縣114學年度太平洋盃 第12屆全國中小學網路小論文專題暨本土使命式行動研究競賽」教師指導獎金結報表請速送府辦理核銷,請查照。

 *******會計子目代號: CG4030******尚未繳交結報表學校:   花崗國中         宜昌國中       海星國中       壽豐國中      松浦國小        請速送府辦理核銷

2026-01-15 有關各校場地使管理辦法,請第一梯次尚未繳交資料學校務必於115年8月8日(星期五)前繳交相關資料;另第二梯次學校為8月22日(星期五)前繳交,請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詳如說明。

一、本府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修正「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名稱為「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法律位階改為自治規則之「辦法」,須遵循本府「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法制作業要點」,自治規則制定程序;各校依實際情形及需求訂定各校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範本為格式參考),惟各校收費標準表參酌本府「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辦法」附表訂定實際收費數字。二、承上,請尚未訂定之學校檢附以下文件,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 a0981071308@hlc.edu.tw1.草案總說明2.逐條說明3.附表逐條說明(申請書、場地收費基準表)4.草案本文5.學校會議記錄三,以下為尚未踐行本府訂定程序之學校(請下列學校預先準備,可致電本案承辦人,如說明六):國中:自強國中、秀林國中、新城國中、平和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富源國中、瑞穗國中、三民國中、玉東國中、富里國中、東里國中、南平中學國小:、復興國小、鑄強國小、新城國小、北埔國小、嘉里國小、吉安國小、宜昌國小、北昌國小、光華國小、南華國小、化仁國小、平和國小、豐裡國小、志學國小、月眉國小、水璉國小、鳳林國小、大榮國小、林榮國小、鳳仁國小、光復國小、太巴塱國小、大進國小、瑞穗國小、瑞美國小、鶴岡國小、舞鶴國小、奇美國小、富源國小、瑞北國小、豐濱國小、靜浦國小、新社國小、玉里國小、源城國小、樂合國小、觀音國小、三民國小、春日國小、德武國小、中城國小、長良國小、大禹國小、松浦國小、高寮國小、富里國小、萬寧國小、永豐國小、學田國小、東竹國小、東里國小、明里國小、吳江國小、秀林國小、富世國小、和平國小、佳民國小、銅門國小、水源國小、崇德國小、文蘭國小、景美國小、三棧國小、銅蘭國小、見晴國小、馬遠國小、紅葉國小、古風國小、卓楓國小、西富國小、大興國小、中原國小、西寶國小。 四、第一、二梯次尚未送繳資料學校務必於 2 月 6 日(星期五)前送繳資料: 第一梯次及第二梯次尚未寄送學校名單: 國中:自強國中、秀林國中、新城國中、平和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國小:復興國小、鑄強國小、新城國小、北埔國小、吉安國小、宜昌國小、北昌國小、光華國小、南華國小、化仁國小、平和國小、志學國小、水璉國小、大榮國小、鳳仁國小、光復國小六、相關問題請逕洽承辦人 8462860#319 ,湯先生。七、自治規則(程序)、注意事項及範本各 1 份供參。

2026-01-15 本府委請北濱國小辦理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 體推動方案」-子計畫2-15補助辦理本土語教材費,欲申請之學校請踴躍在期限內辦理(申請延期,結報表請寄至北濱國小),請查照。

***本縣本土語語文競賽指導鐘點費補助後剩餘經費,本府則全數轉為學校本土語文上課材料費,每校至多申請2000元(請填寫經費預估單),(申請表單:https://reurl.cc/R96nAZ  )至115年1月20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已申請學校無須再填寫***四、相關申請辦法及計畫表件請詳閱附件,附件另有編輯檔。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北濱國小林春梅主任,03-8324093*21*******附上結報表格式,請參閱******(結報表請寄至北濱國小) 

2026-01-15 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事宜一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 年 1 月 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0034 號函及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辦理。二、有關旨揭費用核結事宜如下,請即轉知所轄幼兒園配合辦理:(一)各園應於115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起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就學補助專區─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勾選「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核章。(二)上開清冊倘有幼生身分或經濟屬性等須辦理異動者,請洽所在縣市教育局(處)進行修正後,再按「儲存送出申請」;另為利辦理核結作業,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文件或非本國籍生之居留證明文件等補件,至遲以115 年 1 月 15 日前為限,逾期不予受理。(三)旨揭費用採預撥方式辦理,各園期末核結倘有不足款或餘款繳回者,請各園報送核結清冊時,併同掣據請領餘款及繳回餘款;倘未及同時辦理餘款請領及繳回作業者,於幼兒園提交領據後 15 日內完成撥款事宜;如餘款採留園支用免辦理繳回者,所餘數額應於下學期預撥款扣除。(四)審酌幼兒中途入(離)園之政府協助支付費用係依幼兒就學(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包括例假日)15 日以下者,以半個月費用支付,逾 15 日者,以 1 個月費用支付;再者,幼兒連續請假或因傳染性疾病停課等,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未予扣減;爰因家長繳費之每月平均費用小數點以下採無條件捨去致衍生之餘數,嗣後均不另予核算。三、請各校依限辦理核結,並請務必於1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檢附核結清冊 1 份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逕送本府教育處;(一)縣屬附幼1、檢附核結清冊 1 份2、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不足款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規定辦理,免附領據報府辦理請款,由本府逕撥付經費至貴校,請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會計子目代號: CE5035)。(二)鄉鎮市幼1、核結清冊 1 份。2、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3、不足款收款收據及納入預算證明。(三)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核結清冊 1 份。2、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3、不足款收款收據及納入預算證明。   

2026-01-15 有關115年度國小教師請假(10日以上未達30日)代課鐘點費,本府尚未發函予縣內各國民小學,會計子目代碼為CC5001,請縣內各國民小學各承辦老師以會計子目代碼CC5001寄送經費結報表,感謝。

有關 115 年度國小教師請假(10 日以上未達 30 日)代課鐘點費,本府尚未發函予縣內各國民小學,會計子目代碼為 CC5001 ,請縣內各國民小學各承辦老師以會計子目代碼 CC5001 寄送經費結報表,感謝。若貴校已經以去年度的會計子目代碼 CC4001 寄送,本府也已於今年度撥款入學校帳戶,麻煩請承辦老師通知校內會計單位將會計子目代碼更改為今年度的 CC5001 ,若已經用去年度的會計子目代碼寄送結報表請款,不必再重新寄送。

2026-01-15 協助所屬學校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落實「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

一、依據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 115 年 1 月 8 日學校護理協辰字第 11511501086 號函辦理。二、法規依據如下:(一)護理人員法第 8 條: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護理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二)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護理人員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三)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7 條略以,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二、學校護理人員為符合法規規定變更執業執照登記,收取行政作業規費,各校得本權責由校內經費支應。另差假部分核予其公假登記辦理,並以不超過 4 小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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