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臺東縣政府辦理「109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取得環境教育認證證書人員(即將屆期者)踴躍參加,以利認列展延時數,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東縣政府109年8月5日府教體字第1090165317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規定略以,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依法取得認證;另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略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五年。申請展延者參加核發機關、環境教育機構或核發機關認可舉辦之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三十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三小時環境教育法規。 |
三、 | 研習對象: |
(一) | 本縣各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其認證證書即將屆期,且須申請展延者,請於屆期前完成30小時課程,以利認證展延申請作業。 |
(二) | 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通過教育部或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工。 |
(三) | 具備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社會學習領域、健康領域或綜合領域之專長教師。 |
(四) | 對於環境教育議題有興趣之縣內教師與行政人員。 |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